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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個“不得”!江西進一步規(guī)范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

更新:2024年08月19日 15:56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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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高考即將來臨。今年高考是江西省高考綜合改革落地首考,為實現“平安高考”目標任務,江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jiān)管局三部門于日前聯(lián)合發(fā)布《致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公告》(下文簡稱《公告》),就全省各類校外培訓機構涉考行為規(guī)范有關事項提出明確要求。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一經發(fā)現,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告》要求

  不得對涉及學生考試的培訓進行虛假宣傳,夸大培訓效果,引誘誤導學生及家長。

  不得進入校園開展各種形式的招生宣傳。

  不得在校園內張貼或聘請學生散發(fā)招生宣傳材料。

  不得在考點、學校周邊組織招生宣傳、發(fā)放宣傳資料。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

  《公告》明確

  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唆使、引導考生攜帶*等違規(guī)物品進入考場。

  不得以任何形式協(xié)助、參與、組織考試舞弊。

  不得有編造、傳播虛假或夸大的涉考信息等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的行為。

  不得發(fā)布諸如“押中試題”等有關試題試卷言論。

  據了解,5月31日,省教育廳專門召開了全省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視頻提醒會,召集全省各地共計98家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和具體負責人線上參會,進一步加強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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