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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博士生招生公告【27人】

更新:2024年01月25日 11:30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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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博士生招生公告【27人】

2018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博士生招生公告【27人】

工商管理學院2017年擬向全國招收博士研究生27人,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資格審核制、碩博連讀、三種。


一、學習方式


1.學習方式:我院只招收全日制學習方式的博士生。


博士生,須將全部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轉入我校,脫產在校學習。報考前已工作的在職考生,在錄取名單公示前應提供從原單位離職的證明材料。畢業(yè)時自主擇業(yè),按國家和學校有關就業(yè)政策辦理派遣手續(xù)。


二、學制


普通招考、申請-考核制博士生的學制為4年。


碩博連讀生的學制為5年(博士生階段至少滿3年)。


三、選拔方式


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采用碩博連讀、申請-考核制和普通招考的招生方式。


四、報考條件


(一)以碩博連讀方式報考博士生的條件:


(1).擁護中國*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本校在讀一年級或二年級優(yōu)秀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


(3).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yè),并取得學士學位。


(4).已完成規(guī)定課程學習和考核,專業(yè)基礎扎實,成績優(yōu)秀,外語水平良好,對學術研究有濃厚興趣,具有較強創(chuàng)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5).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


(二)以申請-考核制方式報考博士生的條件:


1.擁護中國*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學專業(yè)在第四輪全國學科評估的結果為B類及以上的全日制碩士畢業(yè)生(含應屆);或獲得國(境)外一流大學碩士學位者。


其中,國外留學的考生須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并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方可報考。


3.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yè),并取得學士學位。


4.其它條件及詳情請參見工商管理學院2018年博士生“申請考核制”招生選拔方案


(三)以普通招考方式報考博士生的條件:


1.擁護中國*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碩士研究生畢業(yè)或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應屆碩士畢業(yè)生(須在2018年8月底入學報到前取得碩士畢業(yè)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的人員在獲得碩士學位后方可報考;國外留學的考生須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并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方可報考。


3.外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要求:英語(PETS5)筆試總分≥45分;法語(TNF)筆試總分≥50分;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50分;德語(NTD)筆試總分≥50分。


(2)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總分≥425分。


(3)托福考試成績≥85分。


(4)雅思(學術類)考試成績≥5.5分。


(5)英語專業(yè)畢業(yè)者(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碩士)。


(6)在英語國家或地區(qū)留學并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者。


4.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


5.符合學院規(guī)定的其它學術性條件和要求。


五、報名程序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碩博連讀、申請-考核制、普通招考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繳納報名費,逾期不予辦理。


(一)考生閱讀報名公告,登錄湖南大學研究生院網站的博士生招生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注冊、填寫報考信息、提交材料掃描件,上傳電子照片,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標準:350元/人),打印《湖南大學博士學位研究生報考登記表》。具體報名時間、流程和要求請查閱報名公告。


碩博連讀、申請-考核制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1月-2月


普通招上報名時間:2018年3月


(二)在網上報名的同時,考生應按要求提交各項電子版材料(紙質材料交工商管理學院A205辦公室:)


(1)碩士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身份證。


應屆碩士生:碩士研究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注冊申請);


已獲碩士學位者:碩士學歷證書;碩士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認證報告》


國外獲得碩士學位者:碩士學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2)本科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3)碩士成績單(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養(yǎng)部門辦理并加蓋公章,在職人員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4)外語水平成績證明(大學英語六級;TOEFL;雅思;WSK等)。申請者請?zhí)峁┠軌蛴糜诓樵冇行С煽兊挠脩裘兔艽a,以便查詢成績的有效性。


(5)獲獎證書、公開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出版專著及其他原創(chuàng)性研究成果的證明材料。


(6)碩士學位論文情況:已獲碩士學位者介紹碩士學位論文概要和創(chuàng)新情況等,應屆碩士畢業(yè)生介紹碩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及研究進展等。


(7)自我評價和攻博期間的科學研究計劃書(計劃書不少于3000字,具體要求參見學院規(guī)定)。


(8)兩位與所申請學科相關的教授推薦信。


(三)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前應仔細閱讀招生簡章和學院的申請條件要求,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自審合格后再進行網上報名。


2.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不按網上報名公告的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將導致不能考試或錄取。


3.考生提交報名電子材料是網上報名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建議以PDF或JPG格式上傳附件,上傳內容須清晰可見。


4.請考生在安全場所上網報名、支付報名考試費。


5.現為定向就業(yè)的應屆碩士畢業(yè)生、擬報考定向就業(yè)的考生、原為委托培養(yǎng)或定向培養(yǎng)的碩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服務年限內的在職人員考生,報名時須征得工作單位或服務單位的同意。一旦錄取,考生需妥善處理好與所在單位的關系。


6.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須將《報考2018年少數民族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加蓋所在省教育廳的民族教育處公章)在網上報名截止日期前寄送至研招辦。


六、材料審核


學院根據考生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對其基本素質、科研潛質和創(chuàng)新能力等進行評價并給出成績,結合招生導師的基本意向,提出進入考核階段的考生名單,在學院網站公布。


進入考核階段的考生可提出調整報考導師的意愿。對材料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以申請復查。


考生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交材料中發(fā)表的論文須遵守學術道德規(guī)范。如發(fā)現有不符合學術道德規(guī)范行為的,學校將取消其申請資格或錄取資格或學籍。


七、考核與評價


(一)申請-考核制、普通招考


1.申請-考核制考生通過申請材料審核后,參加學科綜合考核。考核時間:2018年3月(具體見工商管理學院網站通知)


2.普通招考考生通過申請材料審核后,參加初試和學科綜合考核。


初試方式為筆試,考試科目:兩門專業(yè)課,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學校不統(tǒng)一指定專業(yè)課考試科目的參考書目和復習資料,不提供歷年試題。初試和考核時間:2018年4月。初試時間和地點安排見準考證。


3.考生在學科綜合考核前將網上報名提交過的電子版材料打印裝訂后,按時提交至學院。學院根據材料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凡未經過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學科綜合考核。


4.學科綜合考核,考核方式為面試或者筆試與面試結合,考核方式、內容、時間、地點等安排以學院網站公布為準。


5.學院按學科或研究方向組織成立相關學科的考核小組,各學科考核小組對進入考核階段考生的學科背景、專業(yè)素養(yǎng)、外語水平、學業(yè)水平、科研能力、創(chuàng)新潛質、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等進行全面考核。


6.學科綜合考核的內容包括外國語水平測試、專業(yè)基礎測試、專業(yè)綜合考核三方面內容。


外國語水平測試:對考生的外語應用能力進行測試,主要考核外語寫作、文獻閱讀及翻譯能力。


專業(yè)基礎測試:主要考核本學科專業(yè)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對考生的專業(yè)素養(yǎng)、科研能力進行測試。


專業(yè)綜合考核:審核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考核考生的專業(yè)素養(yǎng)、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30分鐘,其中考生介紹自己基本情況可采用PPT匯報。


7.體檢


考生參加由學校醫(yī)院統(tǒng)一安排的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碩博連讀生的申請程序和考核辦法參見《湖南大學2018 年碩博連讀生選拔工作通知》。


九、錄取


(一)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考生的申請材料審查和評價結果、學科綜合考核成績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結合本單位的招生計劃和導師招生計劃,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在擬錄取階段,對于非定向就業(yè)博士生,我校向存檔單位調取考生的人事檔案進行全面審查。未按規(guī)定辦理檔案調轉手續(xù)或檔案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定向就業(yè)博士生簽訂定向協(xié)議書。


十、學費與獎助


學費:按照國家政策,從2014年開始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所有博士研究生都應繳納學費,學費標準:10000元/生﹒年。


獎助:學校設立博士生學業(yè)獎學金、博士生助學金,設置助教崗位、助研崗位。博士生若學業(yè)表現突出可申請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優(yōu)秀博士生學校獎學金。


十一、其他事項


(一)考生所填各種信息及所有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同時列入不誠信考生名單,五年內不予接受其再報名。


(二)考生同時被我院和外校錄取的,須在 2018年 5月 21 日前作出取舍并以書面形式告之我校。之后發(fā)現重復錄取的,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原則上只招收西部民族地區(qū)少數民族考生。


(四)入學報到:新生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應屆碩士畢業(yè)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學位、碩士學歷證書者,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新生報到后,我校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yè)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fā)現有不符合標準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請考生及時留意湖南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和學院網站上有關博士生招生導師、報名公告、成績發(fā)布、復試通知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變動,以學院網站及研究生院網站的通知為準。


(六)考生在報考前應主動與導師聯系,以便咨詢報考信息,包括導師已招收的碩博連讀生、申請-考核制學生的情況。


(七)聯系方式


單位代碼:10532


聯系部門: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科學學位研究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麓山南路工商管理學院A205(郵編:410082)


聯系*:0731—8868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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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簡介及詳細資料

博士招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下達各招生單位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規(guī)模數,制定全國招生簡章,并匯編《全國博士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已獲得碩士學位的人員,或獲得學士學位后6年并達到碩士畢業(yè)生同等學歷人員也可以報考。

各招生單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題、考試、閱卷等工作。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復試兩個階段??荚嚦煽冇烧猩鷨挝粫嫱ㄖ忌?。招生單位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錄取新生。入學考試成績僅對本次招生有效,被錄取新生要當年入學。經過培養(yǎng)學習階段后,可獲得國家承認的博士生畢業(yè)證書和博士學位證書。

大學名單

武漢理工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山西大學

武漢大學

南開大學 昆明理工大學 天津財經大學 復旦大學 南京大學 成都理工大學 中山大學 四川大學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吉林大學 河北大學 延邊大學 山東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中南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合肥工業(yè)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東南大學 天津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廈門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華南師范大學 同濟大學

重慶大學

西南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西北工業(yè)大學 蘭州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中國農業(yè)大學 湖南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鄭州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農業(yè)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東北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暨南大學 太原理工大學 江南大學 江蘇大學 江蘇科技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華中農業(yè)大學 西北大學 河海大學 北京工業(yè)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北京郵電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 中國礦業(yè)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 遼寧大學 煙臺大學 浙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 中北大學 天津工業(yè)大學 重慶交通大學 中南林業(yè)科技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科學院大學

武漢科技大學

華南農業(yè)大學 吉首大學 云南大學 河北農業(yè)大學 華僑大學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寧夏大學 溫州醫(yī)科大學 中國人民*理工大學 長沙理工大學 南京林業(yè)大學 中國人民*第四軍醫(yī)大學 天津工業(yè)大學 華北理工大學 東北林業(yè)大學 廣東工業(yè)大學 江西師范大學 哈爾濱醫(yī)科大學 南昌大學 江西財經大學 廣西大學 廣西民族大學 南京醫(yī)科大學 河南大學 福建師范大學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社科院大學 廣西師范大學 北京工商大學 江西理工大學 長春理工大學 西安理工大學 天津科技大學

西南科技大學

南京工業(yè)大學 江蘇科技大學 沈陽航空航天大學 四川農業(yè)大學

申請條件

《同等學歷申請博士學位條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施行。

資格審查

(一)申請人必須為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應屆碩士畢業(yè)生(最遲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或獲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并達到與碩士畢業(yè)生同等學歷的人員

(二)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領域做出突出成績,在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獨立發(fā)表過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出版過高水平的專著,其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以上獎勵。

(三)具備申請博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碩士學位證書;

2.最后學歷證明;

3.準備申請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

4.公開發(fā)表的有關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以及科研成果獲獎的證明材料;

5.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學位授予單位介紹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yè)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yè)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情況的材料(加印密封);

6.兩位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專家的推薦書(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導教師。

學位授予單位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組織專家小組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對已確定具有申請資格的申請人,按本規(guī)定第十條的要求進行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

第二條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學位授予單位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認定申請人是否具備博士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水平。

(一)對申請人完成本職工作,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

(二)對申請人專業(yè)理論基礎、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應對已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按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課程組織考試。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曰起,一年內完成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未通過課程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對于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的著作、發(fā)明、發(fā)現或發(fā)展者,經有關專家推薦,學位授予單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直接申請參加博士論文答辯。

(三)學位論文水平的認定。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后的一年內完成。學位授予單位應指定博士生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

1、論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請人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應是在工作實踐中由本人獨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chuàng)造性的成果。

(2)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fā)明、發(fā)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提出申請,并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和共同發(fā)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3)論文用中文撰寫,論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請人必須到學位授予單位,在該單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參加為期不少于三個月的與論文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申請人應在學位授予單位的相應學科專業(yè)學位授權點報告其論文工作情況并接受質疑。

2、論文評閱。

(1)論文評閱人:學位授予單位聘請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其中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至少三名。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在科學研究中有突出成績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推薦人不能聘為論文評閱人。

學位論文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2)論文評閱:論文評閱人應根據學位論文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博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的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意見。

3、論文答辯。

(1)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導師、二人是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推薦人、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人選應先得到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認可。

學位授予單位的有關管理部門,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一個月以前,將學位論文送交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2)論文答辯: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論文答辯應有詳細記錄。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

(3)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歷水平認定,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授予學位人員的姓名及其博士論文題目等應及時向社會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公布,并經三個月的爭議期后頒發(fā)學位證書。

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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