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大中專學校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2000]費字245號)、《關于黎明職業(yè)大學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批復》(泉價[2004]62號)、《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guī)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等文件精神,制訂以下收費、退費辦法:
(一)收費項目及標準:普通高校非藝術類高職生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普通高校藝術類高職生學費為7200元/生.學年;住宿費均為600元/生.學年;代辦費600元/生.學年。
(二)退費辦法: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代辦費按實結算。
6、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2020大學路版權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權所有
警告:未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