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學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按照魯政辦發(fā)(2000)68號文件的規(guī)定標準收取學費,并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人士的監(jiān)督。普通高職(專科)、對口高職(??疲W費:理科5000元/年·人、文科4800元/年·人?! 〉诙鶙l學生因自身原因提出退學,在校學習時間不足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滿一學期不足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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