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南洋職業(y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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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嚴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門核定的當年招生計劃和學校制定的招生規(guī)則進行招生。第十八條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紀檢監(jiān)察小組,負責監(jiān)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第十九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頒布的有關高校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進行,實施“陽光工程”。我校認真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tǒng)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并符合調(diào)檔要求的考生。同時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和志愿的關系,認真負責地對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參考志愿的順序錄齲第二十條認真執(zhí)行我省對民辦高職院校關于不超過線下50分的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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