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保證撫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撫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的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學校實施高招“陽光工程”,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一條:學校同意并執(zhí)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有關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服從江西省錄取批次安排。執(zhí)行江西省劃定的分數線。
第十二條:考生意愿和錄取順序。
1、?學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投檔成績?yōu)橹匾罁?,在德智體美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礎上,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江西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2、?德育考核合格。身體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
第十三條:學校錄取結果在網上公布。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十四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就業(yè)處直接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新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未經請假逾期報到者,按曠課處理,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依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學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各項學生管理規(guī)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yǎng),德育考核合格、身體健康,修滿規(guī)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yè),并頒發(fā)相應的??飘厴I(yè)證。
主要根據“幫困助學”與“育人成才”相結合原則,由學工、財務等部門提供相關服務,視具體情況實施獎、助、貸、勤、免等資助辦法,為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
(1)學校根據國家對貧困大學生貼息貸款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提供服務(6000元/年);
(2)學校設立特困生補助基金,對家庭困難學生給予扶助,比例為在校生5%,扶助金額分別為每學年4000元、3000元、2000元;
(3)學校設立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月發(fā)給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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