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大學路 > >正文

教育部發(fā)布博士學位招生新版管理辦法 公示時間延長

更新:2024年08月19日 17:25 大學路

教育部發(fā)布博士學位招生新版管理辦法 公示時間延長相關內容,小編在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關于教育部發(fā)布博士學位招生新版管理辦法 公示時間延長信息,一起來了解一下吧!教育部發(fā)布博士學位招生新版管理辦法 公示時間延長

  教育部在其官網公布了“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此前,2013年招收博士學位研究生仍按照《2010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進行。相比之下,2014年新版管理辦法有不小的改動,主要體現在信息公開公示和違規(guī)處理方面。

  其中將“信息公開公示”作為單獨的一個大項列出,并將公示時間由2010版的7個工作日延長為10個工作日。

  《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定,招生單位應按有關要求,主動公開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專業(yè)目錄、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guī)范、內容發(fā)布及時。

  并要求,在復試、錄取階段,招生單位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yè)招生人數,參加復試所有考生(含擬錄取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后的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要由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專門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辦法》還要求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招生單位,應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提供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lián)系方式,并對有關問題按照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招生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

 

以上就是教育部發(fā)布博士學位招生新版管理辦法 公示時間延長全部內容了,了解更多相關信息,關注大學路。

免責聲明:文章內容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lián)系刪除。
與“教育部發(fā)布博士學位招生新版管理辦法 公示時間延長”相關推薦

每周推薦




最新文章

熱門高校 更多




聯(lián)系我們 - 課程中心
  魯ICP備18049789號-7

2020大學路版權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權所有

警告: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